《条例》分总则、城市管理、城市执法和附则四章,明确了城市综合管理的范围和管理事项,规范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确定了对违反《条例》相关条款人员的罚则。
- 发布于:2024-12-18 23:24:11
- 来源:24直播网
《条例》分总则、城市管理、城市执法和附则四章,明确了城市综合管理的范围和管理事项,规范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确定了对违反《条例》相关条款人员的罚则。
7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zrd2017)上公布《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二审稿)》(下简称《条例》),邀请社会各界出点子、提建议。
“城市管理”一章,对公共场所广告招牌、临街门店、摊贩、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城市停车、城市养犬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并给出了罚款条件。比如第十三条规定“影响公共卫生环境的禁止行为”,不得随地吐痰、乱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散发和乱扔宣传品影响公共卫生环境,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罚款。驾驶机动车的,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垃圾等,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
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将于年内出台。届时,或将解决职责边界不清、操作性不强的城管难题。本次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7日。
通讯地址:株洲市芦淞区沿江中路68号
传真:0731-28680577
电子邮箱:zzrdfzw@sohu.com
(株洲晚报记者 伍靖雯)
欢迎关注"株洲新闻网"公众号
欢迎关注"株洲发布"公众号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