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是国家“一五”时期建立的重工业基地,包钢、一机、二机、二O二厂、包铝等国有企业为包头市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但同时这些大中型国有企业承担的办社会职能任务也十分繁重。起草《办法》主要

  • 发布于:2025-01-08 06: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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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法》的起草原则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有关移交主要是在信息和管理上的移交,是依托退休人员所在的社区和街道进行属地化管理。《办法》起草时把握了两个原则: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自治区的工作精神,扎实推进国企退休人员从企业到街道、社区实现社会化管理的有效衔接,逐步满足国企退休人员对晚年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增强属地街道和社区的综合服务能力,持续提高便捷化管理服务水平等工作任务。二是结合包头市对接的中央企业、自治区属企业及市属企业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制定符合包头特点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常态化服务暂行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大部分、二十条具体内容,细化了落实的具体措施,体现了可操作性。 第一部分是总则。说明了《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工作内容、适用范围及实施要求。 第二部分是工作职责。对牵头和有关部门(国资、组织、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自然资源、医保、卫生健康),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和国有企业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 第三部分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管理。包含四项具体事宜:一是人员管理服务移交的具体流程及需要采集信息填报的资料;二是人事档案移交的流程和要求;三是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办理的流程;四是资产移交划转的具体事宜。 第四部分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权益保障。包含四项具体内容:一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保障;二是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相关规定予以明确;三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应履行的义务;四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亡故后的相关事宜。 第五部分是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包含三项具体内容:一是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将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建设规划,确保管理服务的组织实施。二是按照“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年预拨、据实清算”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补助资金。三是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规范资金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和审计。 文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常态化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包头市是国家“一五”时期建立的重工业基地,包钢、一机、二机、二O二厂、包铝等国有企业为包头市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但同时这些大中型国有企业承担的办社会职能任务也十分繁重。起草《办法》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包头市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安排部署,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常态机制,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内国资委党发〔2019〕57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

包头市是国家“一五”时期建立的重工业基地,包钢、一机、二机、二O二厂、包铝等国有企业为包头市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但同时这些大中型国有企业承担的办社会职能任务也十分繁重。起草《办法》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包头市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安排部署,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常态机制,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支持地方做好中央企业及原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内国资委党发〔2019〕57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际情况起草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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